根据《****办公厅关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区贯彻落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荔托育〔2024〕1号)要求,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社区嵌入式托育办学点,推进石围塘街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社区嵌入式托育办学点运营服务;
(二)项目类别:优化环境创设及运营服务
(三)服务设施:街道提供场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具体的运营。
(四)**内容
根据《****办公厅关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区贯彻落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荔托育〔2024〕1号)等市、区制定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现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运营我街“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项目。
1. 建设普惠托育机构。辖区内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月托、日托、时托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
2. 运营托育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完善托育服务。制定服务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临时托育等服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第三方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符合建设验收指****社区嵌入式服务点,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期为二年。
(三)服务对象:0-3岁婴幼儿及家庭。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第三方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全部费用。
(六)机构运营收费标准。中标的第三方机构需按穗卫规字〔2024〕4****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托育收费。
三、经费补助
根据《****委员会 ****委员会 ****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文件要求
1. 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2. 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五、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9日(五个自然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芳信路17号五楼)514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小姐,****5175。
六、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对报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选**果另行公示。**市****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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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