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明珠国际商务中心1号楼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中心1号楼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
招标文件第1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项规定,招标人********中心1号楼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二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2024年第16号令】第七条(四)规定,贵司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商务评审第2条有明显指向性,设置较不合理,建议贵司给予调整。
回复1:****集团内部依规招标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依法招标项目,不适用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招标人:****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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