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式VIP摆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电动式VIP摆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电动式VIP摆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现就电动式VIP摆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电动式VIP摆渡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地点:**市 (五)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及交付地点
电动式VVIP摆渡车,2台(**首都国际机场);电动式VIP摆渡车,8台(**首都国际机场4台,****国际机场2台、****地窝堡国际机场2台)
2.主要技术要求:
2.1电动式VVIP摆渡车
(1)7000mm≤长度≤7500mm
(2)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KW
(3)采用磷酸铁锂电池
(4)能量消耗率≤350Wh/km
(5)续驶里程≥440km
(6)采用10+1座椅布局
2.2电动式VIP摆渡车
(1)7000mm≤长度≤7500mm
(2)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KW
(3)采用磷酸铁锂电池
(4)能量消耗率≤350Wh/km
(5)续驶里程≥440km
(6)采用18+1座椅布局(其中**1台采用16+1座椅布局)
3.车辆类型要求:
3.1投标人所投车型应在工信部公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并符合购置税减免条件;
3.2投标人所投车型的产品名称应为纯电动客车。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5.质保期:车辆及随车附属设备质保期不少于48个月,三电系统质保期不少于96个月。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车辆的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不能直接投标的,可以书面授权一家代理人进行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 | |
(二)投标人应提供合格产品,符合购置税减免条件,且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 | |
(三)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四)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六)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一)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未成功报名则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不良行为供应商“的须知》,以规范参与采购活动的各种行为。
(三)质疑相关问题详见《质疑联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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