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月第一批服务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项目编号: ****)
各相关投标(应答)人:
****2024年十月第一批服务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 包号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分标1 | 包1 | **** |
分标2 | 包1 | 流标 |
包2 | ****公司 | |
分标3 | 包1 | ******公司 |
分标4 | 包1 | 泰******公司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投标(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538-****201
联系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