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排水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中的矿井涌水和尾矿库渗滤液可以做到全部循环利用,尾矿库库尾尾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优先循环利用于选厂生产用水,在汛期超出循环****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都水河,外排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一级排放标准(其中砷≤0.2mg/L)。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尾矿库进行洒水抑尘,充填站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选矿粉尘经喷淋设施洒水、水膜除尘,封闭厂房、产尘处全封闭等措施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加强对爆破作业、装卸作业和交通运输的环境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安全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采矿废石用于回填项目矿井采空区,废石堆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尾砂部分通过充填站充填至矿井采空区,部分堆存于**冲尾矿库。废矿物油、废溶剂桶及盛装容器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中COD≤13.065t/a、氨氮≤1.9597t/a、砷≤26kg/a。****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通过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获得。 6、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做好选矿车间、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的工程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防止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7、落实生态修复工作。按“以新带老”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妥善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时,需严格按照自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 8、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9、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加强封闭管理,原料、产品、固废均分类入棚(室)堆存,不得露天堆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