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中路123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青龙西路**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 |
项目名称 | **省**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甲供材)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长****段 | |
投标报价:****6373.78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44分 | |
项目负责人:廖义伟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县 2021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城****水厂巩固提升工程 PE 管材管件采购工程 | |
企业业绩:1、**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双忠庙供水区供水工程管材采购 2、**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管网延伸—白果乡、继光镇、广福镇)管材管件采购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财****公司 |
地址:**省**县**大道东路658号 | |
投标报价:****0072.4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20分 | |
项目负责人:唐琴琴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麻阳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管材及管件采购 | |
企业业绩:1、**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PE 给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 2、****集团2019年农饮PE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 | |
投标报价:****2485.67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81分 | |
项目负责人:孙华丽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市永****公司**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货物及安装第二次采购 | |
企业业绩:1、******水厂及输配水管网项目 PE 给水管道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2、莆****公司 2022 年度聚乙 PE100 管材管件、PVC(M)给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永达****公司、******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枫叶****公司、邓权塑业****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徐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10(招标人)、0563-****98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