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4〕51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4号),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疑议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材料请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5时|17时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本公示仅为我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企业警惕不法人员借资质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中心2楼204
联系电话:0816-****122
经投诉,社会上****机关科室、协会、学会工作人员或亲戚、朋友等名义,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的公示》中未通过的企业打电话、发信息,假借咨询帮忙之名敲诈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委声誉。
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我委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和推荐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委行政审批科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纪委举报(举报电话****120),******部门报案。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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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温馨提示: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年11月28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法定代表人 | 初审意见 | 备注 |
一、建筑业企业 | |||||
1 | **金****公司 | 延续申请: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尹小宁 | 拟同意 | |
2 | **省******公司 | 延续申请: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王和国 | 拟不同意 | |
3 | 绵****公司 | 延续申请: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廖周明 | 拟不同意 |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 |||||
1 | **县城韵嘉****公司 | 新办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 | 刘光杰 | 拟同意 | 待复核 |
2 | ****集团****公司 | 处理遗留问题 | 王文素 | 拟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