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于近日对院内手术室进行升级改造(百级手术室、空调机组维修维护、功能区划分),该项目需要进行相关设备购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请各潜在响应人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自行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一、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犯罪承诺书以及供应商在本项目询价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资质(安装、维修等类);
二、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1、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公司资质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8:3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在工作日内送达到********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获取我院百级手术室、空调机组维修维护、功能区划分材料等相关设备参数及配置。
5、地址:****(**县嵩阳镇兰安路2号)
6、联系人:陈老师139****0847 何老师137****7380
四、询价要求及时间、地点
1、询价****公司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
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C、《****手术室升级改造设备配置报价表》,****公司公章);《报价表》内容必须和我院锁定参数一致。
D、公司资质、备案材料;
E、《****手术室升级改造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包含:必须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后期维修维护承诺、培训我院人员使用、保养、维护、保修期内不收人工费等内容;
F、既往相关项目简介;
G、投标资料密封完好。
2、合同期限:升级服务:设备购买、安装、检测期确保在叁月内(正式合同签署之日算起);
保修保质期:不少于2年
3、合同相关情况说明:
3.1维修范围: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免费维修范围包括我院所有本次设备项目使用过程中正常的磨损及消耗致使的维修维护,以及因不可逆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的维修维护;保修保质期内因个人操作失误或有意损坏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承担材料费、修理费,乙方不收取人工费;保修保质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3.2价格说明:
甲方锁定相关设备参数型号,由投标方自行报价,价格为最终确定中标方的重要参考意见但不是唯一意见。确定中标后价格为最终价格,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或变更。
3.3乙方确保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条件下于【24】小时内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应在【7】日内修复完毕并送达甲方使用现场。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维修的,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如乙方不能满足该条款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中直接扣除,合同尾款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即可,无须乙方认可。
3.4如本合同项下设备在质保期内经两次返厂维修仍存在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更换,并重新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质保期自设备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5质保期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响应时间和服务标准与质保期内相同。
3.6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单位务必于7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署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及时实施工作,确保不能影响甲**常工作开展;如中标单位不能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署正式合同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机会,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责权利。
3.7中标单位放弃后,经在甲方公众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后顺延综合排名第二单位;顺延2次后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则另行招标;顺延单位相关条件原则上不能高于第一次中标单位,因自然条件及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不可逆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化由甲方和中标单位自行协商,不另行公示。
4、询价时间:在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招标信息5个工作日后确定招标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5、询价地点: ****门诊四楼会议室(**县嵩阳镇兰安路2号)
五、询价规则
1、参与报价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2、评标专家组成:院内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现场评分,各投标单位进行不低于2轮报价、答疑,综合评判各投标单位最终成绩。
3、现场公布招标结果。
4、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仅公示中标单位名称,其他信息不予公示。
六、监督
****医院纪委监督。
七、公告媒介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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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备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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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