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5001 | 标段名称 |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总承包(一期)检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总承包(一期)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已由洪政务投备[2024]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总承包(一期)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市**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 2.2工程规模:项目一期建设1#纤维模塑车间,车间占地面积约25.2亩,建筑面积约44976,最大单跨跨度32m,建筑高度约23.8m(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材料检测,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施工质量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质量抽检,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组织对质量通病进行防治;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内、外业指导。 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程质量检测(电梯除外)。检测总体要求参照**省和**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中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见证取样类检测;(2)钢结构;(3)主体结构现场检测;(4)建筑节能工程检测;(5)室内环境检测;(6)建筑水电检测;(7)墙体屋面材料检测;(8)饰面材料检测;(9)防水材料检测;(10)门窗检测;(11)化学分析;(12)绿色建筑类(须满足**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测检验要求);(13)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类;(14)市政工程检测;(15)基坑监测;(16)沉降观测;(17)消防检测;(18)防雷检测等。具体检测项目的比例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的设计及规范、规程的要求标准执行。所有检测行为、结果均应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第三方委托检测的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检测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招标****监督站。 检测单位应具有与检测项目相匹配的相应资质,在其资质范围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若检测项目超出检测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则由检测单位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委托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须提供相关备案资料),该等费用已含合同中,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再另行安排。 2.4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不仅限此) 2.4.1对本项目进行质量跟踪检测,主要为工程原材料、混合料、标准试验、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查复核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数量、要求与时间等检测计划,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进行安排。 2.4.2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频率是否达到要求等。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报告管理等环节。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外委试验。 2.4.3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试验检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测、报告。在有关方面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提供真实、全面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2.4.4 配合发包人日常检查及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检测承包人要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工作安排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测、检查,并保证随行管理人员用车。 2.4.5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指定项目进行专项抽检。 2.5工期:15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以合同签订并得到招标人批准通知进场之日为开始,至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且项目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 2.6质量要求:合格(必须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质监站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3企业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3.4在本标段区域范围内已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与其有资产关联或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包括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检测机构母体试验室)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①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②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③******厅发放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载明许可检测范围须包含以下几类:①见证取样检测;②专项类:地基基础工程(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检测、锚杆试验、取芯法检测)主体结构、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③ 备案类: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墙体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检测。 3.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且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8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8根据“淮住建办[2017]11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外市拟投标****住建局获准备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0.5 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标。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 月15日至 2024 年11月27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980000、0517-****6058、189****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2178 联系。 5.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6.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6.3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一楼 不见面 开标室〈****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镇**湖西路10号 地 址:**市**区**路小区东门院内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180****0677 电 话:133****2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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