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见附件)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国****集团****公司 -氨基丁酸及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11月15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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