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11月11****环境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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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62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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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西南铜业年产五万吨无氧铜杆上引炉扩建项目 | 雅名环审〔2024〕11号 | 202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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