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顺兴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 A531R0591 | 建设单位法人:谭伟 |
汪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省**市**镇乌沙**路 23 号 905 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市**镇乌沙**路 23 号 905 室 |
经度:113.778103 纬度: 22.7862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8 |
东环建〔2023〕132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01Y |
2024-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1BW5R7R | 竣工时间:2024-08-06 |
2024-09-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1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ps:/hww.****.com/gs/detail/2id=40708hPTW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主要从事电子烟外壳的加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电子烟外壳的加工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为2200㎡,建筑面积为2200㎡;总工程年产电子烟外壳425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工程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地面积为2200㎡,建筑面积为2200㎡;一期项目工程加工生产电子烟外壳212.5万件 |
一期工程分期验收,一期项目工程加工生产电子烟外壳212.5万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拌料、注塑、碎料、打样-喷漆-烘干、机制加工、激光打标、打样-印刷、检验、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打样-喷漆-烘干、打样-印刷、检验、包装出货 |
一期工程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处理厂处理后排放;2、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共452.4吨/年,收集****公司处理,不外排;4、注塑、打样、喷漆、烘干、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3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5、拌料、破碎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6、机制加工、激光打标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7、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8、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9、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10、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11、噪音源采取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处理厂处理后排放;2、注塑冷却水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一期工程废水量为70.2吨/年)收集****公司处理,不外排;4、注塑工序未建设;打样、喷漆、烘干工序废气经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两个52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印刷工序废气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2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5、拌料、破碎工序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6、机制加工、激光打标工序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7、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按照环评要求签署回收处理协议;8、塑胶边角料一期工程未产生,不纳入本次验收;9、一期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已经按照环评要求签署回收处理协议;10、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11、噪音源采取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一期工程分期验收。其中变动有注塑冷却水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一期工程零散工业废水量为70.2吨/年;注塑工序未建设;打样、喷漆、烘干工序废气经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两个52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印刷工序废气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2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拌料、破碎工序、机制加工、激光打标工序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塑胶边角料一期工程未产生,不纳入本次验收。其他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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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3637 | 0 | 0 | 0 | 0 | / |
0 | 0.033 | 0.0995 | 0 | 0 | 0.033 | 0.03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GB/T31962-2015)B 等级 标准中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52米;印刷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浓度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已监测 | |
2 | 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打样、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后经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52米,DA003排气筒高度为52米。处理后打样、喷漆、烘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经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面积约为7平方米。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次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7平方米。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罐,漆渣,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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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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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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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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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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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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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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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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