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50万平方米装饰板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12MA1PX4NGXA | 建设单位法人:杨明亮 |
杨明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导墅镇申阳路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150万平方米装饰板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导墅镇申阳路88号 |
经度:119.68686 纬度: 31.8512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8 |
镇丹环审〔2023〕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2MA1PX4NGXA001Q |
2023-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2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12MA1PX4NG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12MA1PX4NGXA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4-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3PdRX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装饰板墙150万平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装饰板墙150万平方米/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成品铝板→剪板、冲压→折弯→焊接→打磨/抛光→除油脱脂→**水洗→硅烷化→**水洗→烘干→(喷塑件:喷塑→烘干,喷漆件:喷底漆→烘干→喷面漆→烘干)→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成品铝板→剪板、冲压→折弯→焊接→打磨/抛光→除油脱脂→**水洗→烘干→(喷塑件:喷塑→烘干,喷漆件:喷底漆→烘干→喷面漆→烘干)→检验→成品。 |
项目实际生产中装饰板墙生产工艺与环评中生产工艺相比,其焊接工段改用先进点焊工艺,通过接头的接触面及邻近区域产生的电阻热焊接,焊接时间级短,基本无粉尘及焊渣产生。打磨/抛光工件减少。前处理工段取消了硅烷化处理并调整了部分水洗工段,喷漆线与喷塑线改为共用一套烘干炉,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混合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由工业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混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炭滤)与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气:(1)有组织废气:项目打磨/抛光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1)排放。喷漆、烘干废气与喷塑烘干废气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2)排放。喷塑粉尘废气经一套“滤芯过滤+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FQ-004)排放。(2)无组织废气:项目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余工段未捕集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噪声:项目通过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合理安排车间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金属废边角料、金属尘屑及尘灰、喷塑废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械油、废乳化液、废脱脂槽液、废皮膜槽液、漆渣、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纤维棉、污泥、废滤砂、废滤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导墅镇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危废贮存设施1个,占地面积30m2,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1个,占地面积50m2。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由工业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混凝沉淀+沉淀+砂滤+炭滤)与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气:(1)有组织废气:项目喷塑粉尘废气经一套“旋风除尘+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1)排放。喷底漆废气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2)排放。喷面漆废气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3)排放。前处理烘干、喷漆喷塑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4)排放。(2)无组织废气:项目打磨/抛光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余工段未捕集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噪声:项目通过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合理安排车间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金属废边角料、金属尘屑及尘灰、喷塑废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械油、废乳化液、废脱脂槽液、废皮膜槽液、漆渣、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纤维棉、污泥、废滤砂、废滤炭为危险废物,委托**市****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导墅镇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危废贮存设施1个,占地面积80m2,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1个,占地面积100m2。 |
焊接烟尘净化器取消,打磨抛光工件减少,粉尘产生量相应减少,经移动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塑粉回收工艺变为“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喷底漆与喷面漆废气改为各自单独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烘干废气改为与燃烧废气合并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危废贮存设施面积扩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574 | 0.4787 | 0 | 0 | 0.157 | 0.157 | |
0 | 0.0724 | 1.8179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0012 | 0.084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1 | 0.0072 | 0 | 0 | 0 | 0 | |
0 | 0.0049 | 0.108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009 | 0.0477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233 | 0.0429 | 0 | 0 | 0.023 | 0.02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24 | 0 | 0 | 0 | 0 | / |
0 | 0 | 1.122 | 0 | 0 | 0 | 0 | / |
0 | 0.1571 | 0.3604 | 0 | 0 | 0.157 | 0.157 | / |
0 | 0.1369 | 0.8647 | 0 | 0 | 0.137 | 0.137 | / |
0 | 0 | 0.2164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混凝沉淀+沉淀+砂滤+炭滤)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总排口(接管处)中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公司****处理厂相关接管标准,石油类、氟化物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
2 | 化粪池 | ******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 经厂内普**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总排口(接管处)中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日均值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公司****处理厂相关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移动式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项目打磨/抛光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2 | “旋风除尘+滤芯过滤”除尘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 喷塑粉尘废气经一套“旋风除尘+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喷塑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 |
3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喷底漆废气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喷底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4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喷面漆废气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喷面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5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 | 前处理烘干、喷漆喷塑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喷塑喷漆烘干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器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间、隔声罩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厂房隔声、局部设备隔声间(罩)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改清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金属废边角料、金属尘屑及尘灰、喷塑废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械油、废乳化液、废脱脂槽液、废皮膜槽液、漆渣、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纤维棉、污泥、废滤砂、废滤炭为危险废物,委托**市****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导墅镇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本企业设有危废贮存设施1个,占地面积80m2,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1个,占地面积10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满足《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给水:****水厂提供,供电:华东电网(依托现有供配电设施),天然气:当地管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同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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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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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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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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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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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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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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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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