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4〕7号 大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写的《大唐**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10万千瓦工程)配套110千伏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 该项目位于**省******林场南。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座110kV升压站,采用户外式布置。主变压器位于站区西南侧,装机容量100MW,储能容量40MW,选用1台三相、双绕组、自然油循环自冷型油浸式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容量为140MVA,布置在35kV预制舱南侧,户外布置。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环境保护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升压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本批复生效后,若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和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