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派克斯特纤维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羧甲基纤维素钠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479684 | 建设单位法人:张文会 |
王晓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开发区**路1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万吨羧甲基纤维素钠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1-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路****现有厂区 |
经度:116.62247 纬度: 34.729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5 |
徐丰环项表〔2023〕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688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4796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江****集团****公司 |
****0300MA1W62R08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0300MA1P69LY04,913********938071U | 竣工时间:2023-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184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产2万吨羧甲基纤维素钠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万吨羧甲基纤维素钠技改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精制级(食品级)羧甲基纤维素钠2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精制级(食品级)羧甲基纤维素钠200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破碎投料—碱化—醚化—中和洗涤—密闭离心压榨—气提一干燥一粉碎—除铁—混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投料—碱化—醚化—中和洗涤—密闭离心压榨—气提一干燥一粉碎—除铁—混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气提工序间接加热、酒精蒸馏塔间接加热、MVR蒸发结晶系统预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全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生产车间、储罐区废气吸收废水直接回用至生产工序,不外排;酒精回收(蒸馏)工序产生的高盐废水(W1-1、W2-1)经MVR蒸发结晶系统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康达环保****公司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污水站废气吸收废水、初期****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康达环保****公司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投料废气G1-2通过“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燥废气G1-8经“旋风除尘过滤棉+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废气G1-9、混同废气G1-10、包装废气G1-11通过“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共用现有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溶解废气(G1-1、G2-1)通过“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四级冷凝+两级水喷淋塔”处理,纯碱投料废气(G1-4、G2-4)通过“静电除尘器+四级冷凝+两级水喷淋塔”处理,碱化不凝废气(G1-3、G2-3)、中和洗涤不凝废气(G1-5、G2-5)、气提不凝废气(G1-6、G2-6)、酒精回收(蒸馏)不凝废气(G1-7、G2-7)通过“四级冷凝+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储罐废气通过“密闭收集+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共用现有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四级冷凝器、两级水喷淋塔均共用)③投料废气G2-2通过“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燥废气G2-8经“旋风除尘过滤棉+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废气G2-9、混同废气G2-10、包装废气G2-11通过“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密闭收集+一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应加强运营期间车间污染源密闭情况及各车间的送排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防止管道和收集系统的泄漏,避免事故性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蒸汽冷凝水(气提工序间接加热、酒精蒸馏塔间接加热、MVR蒸发结晶系统预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全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生产车间、储罐区废气吸收废水直接回用至生产工序,不外排;酒精回收(蒸馏)工序产生的高盐废水(W1-1、W2-1)经MVR蒸发结晶系统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康达环保****公司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污水站废气吸收废水、初期****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康达环保****公司进一步处理; 固体氯乙酸投料溶解产生的废气采用“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四级冷凝+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5(排污许可编号)20m排气筒排放; 纯碱投料废气经“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四级冷凝+两级水喷淋塔”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污许可编号)排放; 木浆、精制棉投料废气(粉尘)采用“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DA006(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气筒排放。 碱化废气、中和洗涤废气、气提废气、酒精回收(蒸馏)废气(有机废气)采用“四级冷凝+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通过20m高DA005(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气筒排放; 粉碎废气、混同废气、包装废气(粉尘)通过“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DA006(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气筒排放; 干燥废气(粉尘)通过“旋风除尘过滤棉+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DA006(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气筒排放。 |
纯碱投料过程产生粉尘粒径较细、高比电阻,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效果较差,且存在安全隐患,静电除尘器改为固定式布袋除尘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纯碱投料过程产生粉尘粒径较细、高比电阻,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效果较差,且存在安全隐患,静电除尘器改为固定式布袋除尘器,不属于重大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2)项目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废气、废水排污口和环保标志牌。 (3)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4)2023年12月6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855 | 0.1134 | 1.2225 | 0 | 0 | 0.199 | 0.113 | |
0.1505 | 0.1865 | 0.886 | 0 | 0 | 0.337 | 0.186 | |
0.0081 | 0.0083 | 0.054 | 0 | 0 | 0.016 | 0.008 | |
0.0005 | 0.0001 | 0.0042 | 0 | 0 | 0.001 | 0 | |
0.0123 | 0.0308 | 0.061 | 0 | 0 | 0.043 | 0.031 | |
0 | 0.0187 | 0.74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548 | 0.281 | 0 | 0 | 0.055 | 0.055 | |
0 | 0.639 | 12.225 | 0 | 0 | 0.639 | 0.639 | |
1500 | 2810.4 | 4310.4 | 0 | 0 | 4310.4 | 281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69 | 0.1087 | 0.8637 | 0 | 0 | 0.278 | 0.109 | / |
0.2643 | 0.0457 | 1.1877 | 0 | 0 | 0.31 | 0.046 | / |
0 | 0.0015 | 0.0026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0003 | 0 | 0 | 0 | 0 | / |
0 | 0.049 | 0.0812 | 0 | 0 | 0.049 | 0.04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康达环保****公司接管标准,《南四湖流域(**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576-2023) | 均化池+曝气生化池+沉淀池,MVR蒸发系统 | 验收期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可以达到**康达环保****公司接管标准中相应指标要求,全盐量排放浓度符合《南四湖流域(**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576-2023)表2中B级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固定式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固定式布袋除尘器 | 验收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旋风除尘过滤棉+固定式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旋风除尘过滤棉+固定式布袋除尘器 | 验收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3 | 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四级冷凝+两级水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四级冷凝+两级水喷淋塔 | 验收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4 | 加盖密闭收集+一级碱液喷淋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加盖密闭收集+一级碱液喷淋塔 | 验收期间,有组织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 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中的相关规定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产设备、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四级冷凝、MVR蒸发系统、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设施均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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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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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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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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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1)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2)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3)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针对厂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现****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2)项目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废气、废水排污口和环保标志牌。 (3)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4)2023年12月6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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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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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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