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欧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电厂飞灰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751587T | 建设单位法人:龙章福 |
徐鸿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开发区碧波工业园大坪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电厂飞灰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开发区碧波工业园大坪区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7-C307-陶瓷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碧波工业园大坪区 |
经度:107.63493 纬度: 26.53037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4 |
黔环审〔202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116.3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无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无 | 竣工时间:2023-04-05 |
2023-04-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7-05 |
2024-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170000.85m2,4条辊道窑陶瓷生产线,年产高档陶瓷2400万m2。****处理厂污泥处理规模为 60 万 t/a、****电厂飞灰处理规模为 15 万 t/a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170000.85m2,4条辊道窑陶瓷生产线,年产高档陶瓷2400万m2。****电厂飞灰处理规模为 15 万 t/a |
****建设处****处理厂污泥60万吨部分,****电厂飞灰(15万t/a)参与陶瓷产品生产,以此进行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技改后,****处理厂污泥和垃圾焚烧飞灰,污泥和飞灰在作为 原料参与陶瓷生产前,需先进行预处理。技改完成后,陶瓷生产工艺简述如下: (1)污泥预处理工艺为:污泥库的污泥先进行脱水(必要时),脱水后经皮带 输送入烘干机,烘干后进入煤粉炉进行高温煅烧(1000~1100℃),经高温煅烧后的残渣(污泥烧失量约82%,即其中约82%的物质因高温焚烧的不同升温阶段以H2O、CO2等形式散失,约 18%则以残渣形式留存)作为陶瓷原料参与生产,进入喂料机进行配料。 (2)飞灰预处理工艺为:飞灰仓库的飞灰经皮带输送进入煤粉炉进行高温煅烧 (1000~1100℃),经高温煅烧后的残渣(污泥烧失量约 36%,即其中约 36%的物质因高温焚烧的不同升温阶段以 H2O、CO2等形式散失,约 64%则以残渣形式留存)进入雷蒙磨进行干磨,再进入干粉造粒机进行造粒,之后作为陶瓷原料参与生产。 (3)氧化铝的废泥、瓷石黏土类原料、石英类原料、铝矾土废矿经过皮带送入 喂料机配料,配料完成的原料加水进入球磨机球磨(湿磨),球磨后过筛后的料浆进入罐内贮存。经过预处理后的飞灰残渣作为原料,与湿磨原料进入罐内贮存。贮存后的料浆加入碘酸钠进行搅拌陈腐,再进入喷雾干燥塔进行喷雾干燥。喷雾干燥塔热源为煤粉炉高温烟气,共设有 2座喷雾干燥塔,其中来自污泥高温煅烧煤粉炉的高温烟气进入喷雾干燥塔①,对料浆干燥并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喷雾干燥塔烟囱(G1)排放;来自飞灰高温煅烧煤粉炉的高温烟气进入喷雾干燥塔②,对料浆干燥并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喷雾干燥塔烟囱(G2)排放。干料经过筛分,筛分不合格料返回球磨,合格料进行粉料陈腐。陈腐后的料进行压机压制,压制后再干燥室干燥,辊道窑高温烟气返回干燥室作为余热利用。吹扫后进行云彩、打点和印花,然后扫釉。最后进入辊道窑烧成,辊道窑热源为煤气站的煤气。烧成后的陶瓷经过捡选分级、磨边倒角、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釉料制备 长石、石英、粘土和熔块等其他原料进行配料,配料后加水进入球磨机进行球磨,料浆经过筛分后进行存釉均化,然后经过过筛,筛去不合格的部分,将合格的部分进行陶瓷生产的扫釉工序使用。 (2)陶瓷生产工艺 本次技改,原料中增加了垃圾焚烧飞灰,飞灰在作为原料参与陶瓷生产前,需先进行预处理。技改完成后,陶瓷生产工艺简述如下: 飞灰预处理工艺为:飞灰仓库的飞灰经皮带输送进入煤粉炉进行高温煅烧(1000~1100℃),经高温煅烧后的残渣(污泥烧失量约36%,即其中约36%的物质因高温焚烧的不同升温阶段以H2O、CO2等形式散失,约64%则以残渣形式留存)进入雷蒙磨进行干磨,再进入干粉造粒机进行造粒,之后作为陶瓷原料参与生产。 飞灰预处理完成后,将氧化铝的废泥、瓷石黏土类原料、石英类原料、铝矾土废矿经过皮带送入喂料机配料,配料完成的原料加水进入球磨机球磨(湿磨),球磨后过筛后的料浆进入罐内贮存。经过预处理后的飞灰残渣作为原料,与湿磨原料进入罐内贮存。贮存后的料浆加入碘酸钠进行搅拌陈腐,再进入喷雾干燥塔进行喷雾干燥。喷雾干燥塔热源为煤粉炉高温烟气,共设有2座喷雾干燥塔,其中来自污泥高温煅烧煤粉炉的高温烟气进入喷雾干燥塔①,对料浆干燥并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喷雾干燥塔烟囱(G1)排放(已建未投入运行);来自飞灰高温煅烧煤粉炉的高温烟气进入喷雾干燥塔②,对料浆干燥并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喷雾干燥塔烟囱(G2)排放。干料经过筛分,筛分不合格料返回球磨,合格料进行粉料陈腐。陈腐后的料进行压机压制,压制后再干燥室干燥,辊道窑高温烟气返回干燥室作为余热利用。吹扫后进行云彩、打点和印花,然后扫釉。最后进入辊道窑烧成,辊道窑热源为煤气站的煤气。烧成后的陶瓷经过捡选分级、磨边倒角、包装、成品入库。 |
工艺未发生变动,****处理厂污泥作为生产的辅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次技改,拟拆除原有链排炉,替换为两台煤粉炉,分别****处理厂污****发电厂飞灰,煤粉炉高温烟气则通过管道进入喷雾干燥塔用于料浆干燥。两座煤粉炉的高温烟气(G1、G2)分别通入两座喷雾干燥塔,对料浆干燥后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脱氟)+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分别通过一根Φ3×29m(DA002)和一根Φ2×25m(DA004)的喷雾干燥塔烟囱排放。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 排放浓度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 2014 年修改单标准要求,氟化物、HCl 和铅、镉、镍、铜、铬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处理厂****电厂飞灰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生产运行前,应对烟囱高度进行可行性论证,若不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应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对该烟囱高度进行改造。辊道窑采用厂内煤气站生产的煤气作为热源(先经过旋风除尘-脱焦脱轻处理后进入辊道窑),产生的烟气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脱氟)处理后,通过一根Φ4×32m 的辊道窑囱(DA00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以及铅、镉、镍及其化合物均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在每条生产线压机车间产尘点上方设置 1套半密闭式集气系统,收集后的粉尘经 1 个袋式除尘器( 4 台压机车间产生的粉尘共用 1 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Φ0.8×15m 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 2014 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废气 现有工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料场扬尘,包括煤场扬尘(G5)、原料堆场粉尘(G6)、产品修整系统(G7)、成型干燥系统(G8)以及施釉与装饰系统(G9)产生的粉尘。通过料场设置覆盖,厂区道路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粉状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可降低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 2014 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本次技改,****处理厂污****发电厂飞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污泥和飞灰料仓拟设置微负压,将抽出的废气送煤粉炉燃烧,并设置一套料仓应急废气处理系统,当煤粉炉检修时,两座料仓的废气通过该系统处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因利用的污泥为已经脱水处理,再通过封闭运输,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可降低污泥卸料及储存过程中恶臭对厂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产生的恶臭气体 NH3 和 H2S 可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通过及时清除跑冒滴漏、装卸和输送过程中做好防遗撒和防散失等措施,可使污泥和飞灰在装卸和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标准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完成后,全厂污/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正常工况下经妥善处置后 不外排。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软水制备浊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煤气洗涤废水,直接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设有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工段,不外排。 对于厂区初期雨水,厂区内已建有 2 座初期雨水池(2200m3、800m3),雨季时将初期雨水存于其中,并分批次用于球磨工序等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柿花河。厂区内设有 1 座1000m3的应急事故池,可将事故情况下各事故废水收存后,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噪声 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循环水泵安装在泵房内,其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泵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五、固体废物的处置 对于危险废物,厂内已设有危废暂存间 1 座(20m2),技改完成后,对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煤气站焦油、废机油、废活性炭)进行暂存,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收集、分区暂存,煤气站焦油外售处置,废机油、以及污泥库和飞灰料仓备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喷雾干燥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则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收存设施,废陶瓷经破碎后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包装袋、脱硫石膏和煤气站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制备过程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渣和煤粉炉煤渣作为生产原料使用,设备、车辆检修产生的废含油棉纱则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含油棉纱可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1、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食堂、办公楼等,本项目技改后未新增职工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厂区设置有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容积为40m3、隔油池容积为20m3,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柿花河。 2、生产废水 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浊水、软水制备反冲洗水、煤气管道夹套冷却水、煤气洗涤废水、脱硫废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软水制备浊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煤气管道夹套冷却水不与煤气直接接触,可反复使用。无废水产生及外排;煤气洗涤废水,直接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项目设有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工段,不外排。因此厂区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大气排放源主要包括喷雾干燥塔烟气、辊道窑烟气、压机车间粉尘以及厂区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喷雾干燥塔烟气 喷雾干燥塔烟气主要来自煤粉炉的高温烟气,该烟气对料浆进行干燥。因此,喷雾干燥塔烟气包括飞灰煅烧煤粉炉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SO2和NOx(来自燃煤)、烟尘、重金属污染物和二噁英类。该烟气经过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脱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Ф2×25m烟囱排放。 (2)辊道窑烟气 技改后,辊道窑生产工艺不变,使用煤气作为热源,厂内设有1座煤气站自制煤气以供生产。煤气站制得的煤气进入主管道前先经过旋风除尘-脱焦脱轻处理,未经水冷洗涤及脱硫处理,为热煤气。热煤气进入辊道窑煅烧后,产生的烟气再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脱氟)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Φ4×32m的辊道窑囱排放。 (3)压机车间粉尘 砖坯压制成型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设有5台1500t压机(4用1备),在每条生产线压机车间产尘点上方设置1套半密闭式集气系统,收集后的粉尘经1个袋式除尘器(4台压机产生的粉尘共用1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Φ0.8×15m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技改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料场扬尘,包括煤场扬尘、原料堆场粉尘、产品修整系统、成型干燥系统、施釉与装饰系统以及飞灰装卸和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在生产过程中,装卸和输送过程中做好防遗撒和防散失等措施,减少原料、煤块(粉)、飞灰在装卸和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于生产设备,应定期做好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容易发生泄漏的封盖处和接头处,加强检查和维护;对车间进行强制通风换气,减少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外排,做好物料的堆存及苫盖措施;针对技改增加飞灰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已对料仓设置微负压系统,将抽出的废气送煤粉炉燃烧。并设置了一套料仓应急废气处理系统,当煤粉炉检修时,飞灰料仓的废气通过该系统处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破碎机、搅拌机、提升机械、空压机、鼓风机、输送带噪声及生产机械等。 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部,设备加装减振垫,排风机安装消声装置,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厂区种植降噪绿化,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建设厂区围墙等,以此降低项目噪声的影响。 四、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陶瓷、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煤气发生炉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废渣、沉淀池沉淀渣、煤气发生炉煤渣、煤粉炉煤渣、废含有棉纱;危险废物包括煤气站焦油、废机油、喷雾干燥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飞灰料仓备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 治理措施: 1、危险废物 厂区内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有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煤气站焦油经煤气站焦油池收集后,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经收集后,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喷雾干燥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直接作为原料返回生产,也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返回生产;飞灰料仓备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存贮过程中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在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脱硫废渣(脱硫石膏)、煤气站炉渣等收集贮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陶瓷、原料制备过程中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渣、煤粉炉煤渣作为生产原料返回生产不外排。设备和车辆检修产生的废含油棉纱则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 3、生活垃圾 厂内配有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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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351 | 55.43 | 0 | 0 | 7.351 | 7.351 | / |
0 | 82.966 | 248.256 | 0 | 0 | 82.966 | 82.966 | / |
0 | 6.492 | 36.93 | 0 | 0 | 6.492 | 6.4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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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已建设,容积为40m3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等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喷雾干燥塔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脱氟)+布袋除尘器+Ф2×25m排气筒。2、辊道窑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脱氟)+Φ4×32m排气筒。3、压机车间粉尘:袋式除尘器+Φ0.8×15m排气筒。 | 有组织废气:《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无组织废气:《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 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设施、辊道窑烟气治理设施、压机车间粉尘治理设施、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 |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喷雾干燥塔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氟化物、HCl和铊、铅、镉、铬、汞、砷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辊道窑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以及铅、镉、镍及其化合物均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压机车间粉尘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料仓应急废气处理系统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2、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氯化氢以及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NH3和H2S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二噁英现状监测数据能满足日本标准要求(参照执行)。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消声装置,厂房、绿化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将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部,设备加装减振垫,排风机安装消声装置,厂区种植降噪绿化,形成了隔声控制隔离带、建设厂区围墙等。 | 厂界四周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7.7B(A)、夜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48.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项目各生产区域的生产操作工作,各操作区的防渗处理。布设地下水监测孔,对地下水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 | 项目厂区内已根据各生产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指挥部。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依托厂内已建危废暂存间(20m2),对技改完成后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煤气站焦油、废机油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分开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外售。对于一般固体废物,厂内设有收存设施,废包装袋、脱硫废渣(脱硫石膏)、煤气站炉渣等收集贮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陶瓷、原料制备过程中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渣、煤粉炉煤渣作为生产原料返回生产不外排。设备和车辆检修产生的废含油棉纱则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危险废物 厂区内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有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煤气站焦油经煤气站焦油池收集后,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经收集后,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喷雾干燥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直接作为原料返回生产,也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返回生产;飞灰料仓备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存贮过程中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在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脱硫废渣(脱硫石膏)、煤气站炉渣等收集贮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陶瓷、原料制备过程中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渣、煤粉炉煤渣作为生产原料返回生产不外排。设备和车辆检修产生的废含油棉纱则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 3、生活垃圾 厂内配有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园区供水管网供水 ****园区电网接入 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建成****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供水管网供水 ****园区电网接入 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建成****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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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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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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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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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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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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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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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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