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常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08038X1 | 建设单位法人:刘宗尚 |
陈鸿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常店镇S254省道以南、孔庙大沟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常店镇S254省道以南、孔庙大沟以西 |
经度:116.56991 纬度: 34.774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2-30 |
丰环项〔2013〕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4.13 |
334.13 | 运营单位名称:**绿****公司 |
913********77084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5MAC9DC8J7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81MA7GY0RL3F | 竣工时间:2014-04-02 |
2024-0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01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投资 334.13 万元于**常店镇 S254 省道以南、孔庙大 沟以西,建****处理厂项目,处理镇区生活污水 600t/d。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 334.13 万元于**常店镇 S254 省道以南、孔庙大 沟以西,建****处理厂项目,处理镇区生活污水 600t/d。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进水-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中间水池-无阀滤池-气浮池-消毒池-巴氏计量槽-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进水-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中间水池-无阀滤池-气浮池-消毒池-巴氏计量槽-达标排放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滤池的反冲洗排水、污泥脱水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清洗水进和污水管网收集的污水统一处理。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处理后外排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①本项目采用高效能离子净化系统除臭,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中二级标准。②存放污泥的场所须定期喷洒漂白粉,脱水后的污泥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厂界须种植不低于10米的绿化带以减少恶臭对环境的 影响程度。③本项目需设置200米的卫生防 护距离,卫生防****学校、 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④食堂使用 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安装相匹配的油 烟净化装置,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处理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化” 原则: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格栅间的沉渣、沉砂池的沉砂需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进行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滤池的反冲洗排水、污泥脱水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清洗水进和污水管网收集的污水统一处理。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气浮+消毒工艺处理,处理后外排水执行**省地方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D类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 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城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表6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本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50m。本项目污泥池加盖后废气经管道负 压收集与污泥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 汇总至除臭喷淋塔内处理后排放。 厂界设置绿化带,并建设3m高的实 体围墙,进一步减小废气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噪声值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 准(昼间≤60dB,夜间≤50dB)生活垃圾由镇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污泥由**县石湖镇外口怀洋砖瓦厂进行收集处理;在线监测废液委托****进行危废处置。 |
废水处理工艺新增了气浮池,强化了废水的处理效果。废水消毒由原环评中的二氧化氯改成紫外线消毒。废气处理工艺由环评中的生物滤池除臭改为喷淋塔除臭,均是采用生物除臭的技术方法。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核算其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污水处理设施为边界设置50m 卫生防护距离。经过现场勘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后亦不得在此范围内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在线监测设备做水质监测过程中,新增化验废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规范设置建设排污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省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设置、采样口及检测平台。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11 | 0 | 0 | 0 | 2.11 | 2.11 | |
0 | 0.098 | 0 | 0 | 0 | 0.098 | 0.098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2.387 | 0 | 0 | 0 | 2.387 | 2.38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过滤+消毒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 | 预处理+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气浮+消毒;处理后外排水执行** 省地方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 D 类标准 | :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各因子浓度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 D 类标准要求;各因子排放总量均能 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高效能离子净化系统除臭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5 中二级标准 | 污泥池加盖后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与污泥间废气经 管道收集后汇总至除臭喷淋塔内处理后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 度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表 6 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 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昼间≤60dB, 夜间≤50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处理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本 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格栅间的沉渣、沉砂池的沉砂需委托有资质单位 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在线监测运 维产生的废液。生活垃圾由镇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污泥由**县石湖镇外口怀 洋砖瓦厂进行收集处理。在线监测运维产生的废液由**诺恩固体废物处置有限 公司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