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TXT,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2024-11-11 |
**** | 发布日期:2024-11-11 |
有效 | 废止日期:|
休水审批〔2024〕20号 | 关键词:防洪评价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水文局****中心):
你单位组织编制的《**江水文实验站改建项目-中和村测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江水文实验站位于**县溪口镇中和村,2017年正式运行,实验站以**河流域为模型,研究**江流域上游产汇流规律,其中中和村断面是**河研究模型的出口控制断面,但中和村断面无渡河设施,无法开展中小流量监测及比测率定工作,为提升实验站监测与研究能力,建设中和村断面建设测桥非常必要。
二、工程建设方案
本项目跨度36m,采用一跨钢桁架式结构,测桥宽度为1.2m,左右岸基础为钢筋混凝土基础。桥面高程186.245m,公路高程184.11m,梁底最低高程185.110m。钢架桥采用单跨双墩钢桁架结构,桥长36m,宽1.2m。测桥下部支柱和边墩基础为C30混凝土结构,上部承重结构为钢桁架结构。右岸边墩倒“T”形截面,上部截面尺寸为1.6m×1.0m×2.2m,下部截面尺寸为1.6m×1.6m×0.8m。边墩底部为厚100mmC15垫层,下部配筋为20mm 钢筋,间距200mm。
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总工期3个月。
三、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意见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基本符**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
四、防洪标准及防洪评价计算
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20年一遇防洪标准。同意《报告》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水位壅高、冲刷计算等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中工程对现有水利规划、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评价结论。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工程建设方案符**法律法规要求,基本同意按工程设计建设方案在相应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
(二)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指挥部批准。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防止产生水事纠纷,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批复仅限于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事宜,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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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抄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