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跨贸政企e信息化系统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
六、项目背景和单一来源理由:
采购跨贸政企e信息化系统,是**市开展外贸监测预警,及时掌握企业出口实绩,了解全市外贸形势变化,提升政府外贸领域的调研决策能力和对企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外贸保稳提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建设并运营的跨贸政企e信息化系统,理由如下:
一、****政府的要求需贯彻“唯一性”原则:201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附件1),明确提出“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形成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2016年,****工作部****办公室下发《****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附件2)中明确:实现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处理状态(结果)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各地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依托本地电子口岸建设一个省域“单一窗口”;申报及回执数据均通过“单一窗口”实现互联互通,且****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承建及运维单位。
二、2022年3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相关要求,**海关、****商务厅、****税务局、****政府等联合签订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责任状》(附件3)。
综上所述,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建设和运营的跨贸政企e信息化系统项目具备制度依据和事实基础,符合《****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款第(一)项“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服务增加或原来投资损失的规定,且****在外贸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建设经验及优势,能够系统稳定运行和有效满足我方需求。由此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跨贸政企e信息化平台系统。
特此说明。
七、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省**市下**石桥路长城街22号301室
八、其他事项: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市双**街85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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