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11#泊位堆场干煤棚工程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环评〔2024〕表29号 |
审批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11#泊位堆场干煤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区南埔镇沙格码头,利用11#泊位后方C2堆场建设一座半封闭煤堆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采取“半封闭围挡+防风抑尘网+编织覆盖+喷淋”的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煤棚及道路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符合《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156-2015)表 8.1.3标准后回用于堆场等喷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证排污。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市******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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