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00万个塑料桶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1MA3DNNH27U | 建设单位法人:闵祥阳 |
闵祥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弥河镇**营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100万个塑料桶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弥河镇**营村 |
经度:118.558185 纬度: 36.6490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28 |
青环审表字〔2017〕3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1MA3DNNH2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81MA3DHM293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4-05-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ticle-show-id-153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100万个塑料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30万个塑料桶、40万个塑料瓶 |
环评中有2台吹瓶机,塑料瓶产品为环评方案遗漏,本次增加塑料瓶产能,从项目原料使用来看,原料使用量为100吨,未变,辅助原料色母为环评漏项。项目未新增废气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将聚丙烯颗粒加入拌料斗混匀,将料吸入注塑机内加热,加热的料进入全自动吹瓶机吹瓶成型,成品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瓶:将外购聚乙烯、色母按比例进行拌料,经全自动吹瓶机进行吹瓶即为成品,检验合格后入库。塑料桶:将外购聚丙烯、色母按比例进行拌料,经注塑机注塑成型即为成品,检验合格后入库 |
环评中有2台吹瓶机,塑料瓶产品为环评方案遗漏,补充相关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2、废气: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量收集UV光氧催化分解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混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无组织排放。3、噪声:合理安排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4、固废: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外卖。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次验收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劳动定员无新增、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2、废气:注塑过程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外排(南厂区);注塑、吹瓶过程产生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外排(北厂区);混料工序及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厂区内增加绿植,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3、噪声: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基础消音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4、固废:二期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217-08;产生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润滑油桶循环使用。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
二期工程优化了废气处理措施,由“UV光氧催化装置”变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因和一期工程车间距离较远,从生产管理方面考虑,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原辅料:项目年用耗用聚丙烯颗粒物100吨。2、建筑物:项目用地面积1500㎡,总建筑面积850㎡,其中综合车间面积800㎡,办公室50㎡。 | 实际建设情况:1、原辅料:项目年用耗用聚丙烯颗粒物60吨(一期工程耗用30吨),聚乙烯颗粒40吨,色母2吨。2、建筑物:项目用地面积2185㎡,总建筑面积1535㎡,其中车间2座,面积1535㎡,办公室50㎡。3、项目新增设备冷却用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4、因废气处理措施发生变动,废UV灯管不在产生,新增废活性炭。 |
1、环评中有2台吹瓶机,塑料瓶产品为环评方案遗漏,本次增加塑料瓶产能,从项目原料使用来看,原料使用量为100吨,未变,辅助原料色母为环评漏项。项目未新增废气污染物。2、项目在南厂区北侧70米处新增车间1座,面积685㎡,用于项目二期设备布设。在企业原有厂区内附近建设,未新增敏感目标。3、冷却水为环评漏项。4、废气治理设施提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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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 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限值要求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 注塑过程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外排(南厂区);注塑、吹瓶过程产生废气经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外排(北厂区)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南厂区)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2.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3kg/h,平均处理率为83%,排气筒P2(北车间)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2.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9kg/h,平均处理率为82%,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 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 |
2 | 混料工序及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厂区内增加绿植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厂界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颗粒物”厂界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的要求。 | 混料工序及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厂区内增加绿植,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厂区厂界颗粒物两日浓度最大值为318μg/m3,北厂区厂界颗粒物两日浓度最大值为317μ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颗粒物”厂界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南厂区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浓度最大值为1.00mg/m3,北厂区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浓度最大值为1.0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厂界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基础消音处理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采取减振、基础消音处理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实行单班制,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两日最大值为53dB(A)(南厂界),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两日最大值为54dB(A)(西厂界),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外卖。 | 二期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217-08;产生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润滑油桶循环使用。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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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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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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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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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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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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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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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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