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号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5 15:59 至 2024-11-30 15:59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8316.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2-2018 | 活动历史 | ****中心主要生产各类模具、****维修部进行汽车农机维修、******公司生产轴承、****公司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块后续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小学南侧紧邻 | |||
经度 | 116.101639 | 纬度 | 35.816165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03 至 2024-11-0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薛东勇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2079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典图****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薛东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207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师魁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070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梁****县政府内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2号地块位于**市**县工人路与建设路路口东北方,****小学、西邻建设路、南临工人路、东侧为林地,该地块占地面积为58316m2。根据相关规划证明材料显示,地块后续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 地块历史:根据第一阶段的工作可知,地块历史用途****基地、农田(均种植蔬菜、毛豆、花生等);另有一小部分用地建设有企业(含有恒达模具、奔马农机维修、**重汽轴承、绿野咸鸭蛋厂、****超市),2011年前,****基地和农田;2011年至2017年时间段内,地块相继****超市;2020年地块内所有企业及村民自建住房基本全部拆除,地块闲置;2020年-2024年间,地块内大量空地被周边村民开垦为临时农田,主要种植蔬菜、小麦、玉米、花生等。地块现状:地块内所有企业全部拆除,村民自建住房基本全部拆除;地块大部分被周边村民开辟为农用地,种植有蔬菜、玉米等、其余部分基本为草地和林地;原企业全部拆除,无任何构筑物、设施、管线和生产痕迹的残留。通过分析目标地块内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和周边企业可能迁移至目标地块的污染物,最终确定了本次调查的特征因子:砷、汞、铅、镉、氟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苯系物、甲醛、地下水AOX、石油烃。 通过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设置了土壤、地下水采样点。采样期间,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地块内土壤采样点深度均为6米,共采集37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共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地下水对照监测井),采集并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1个对照点水样)。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1-6米范围内土壤样品中,所有监测因子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该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总体情况基本达到III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也不作为工业用水,在目前的规划用地方式下,污染物没有人体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土壤监测结论:土壤样品各检出项浓度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风险控制值,无超标情况;该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地下水监测结论: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总体情况基本达到III类地下水质量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的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值,不宜直接开发为饮用水。根据前期走访调查、咨询可知,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也不作为工业用水,在目前的规划用地方式下,污染物没有人体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