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审批单位:******局
申请单位:****
申请地址:**县**
申请内容:**县**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给排水工程、户外工程(三线整治工程)、户外工程(照明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建筑立面刷新
建设规模:1.给排水工程:包含给水管改造、市政消防改造、市政排水管道清淤、雨污分流改造。给水管改造具体含DN100~DN200给水管道11,996m、消火栓47套。市政消防改造具体含消火栓99套。市政排水管道清淤具体含机械清淤DN300~DN1400管道46,983m、污水沟6,357m。雨污分流改造具体含DN300~DN1000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6,067m、DN300~DN1000双壁波纹管6,852m;
2.户外工程(三线整治工程):包含**县城**路、**一路、**二路、徐海路、北水路**管道,需要捆扎及拆换杆的道路总长度约三十公里;
3.户外工程(照明工程):具体含45W~200W灯具707套、金属灯杆389套、庭院灯45w 41套(含灯杆及基础)、5米60w太阳能路灯44套(含灯杆及基础);
4.老旧小区改造:****社区翻新面积约2500㎡、三建小区翻新面积约540㎡;
5.建筑立面刷新:包含**路、徐海路、**一二路道路两侧建筑立面刷新等,具体含4415㎡墙面面积。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依法享受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可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或者提出听证申请。
反馈方式:信函反馈,请至件**县徐城**大******局规划建设管理股(邮编:524100)。联系人:******局规划建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9-****392
有效反馈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信件邮戳日或电子邮件提交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不予参考。
反馈须知:必须注明案件编号和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
******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