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2024-11-15 15:52:27 |
本招标项目为2022-2024年**、**等有线传输与接入技术服务补充采购(二)(招标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2-2024年**、**等有线传输与接入技术服务补充采购(二)。技术服务范围包括有线传输与接入专业的规划、立项、可研、方案、设计、工程配合和其它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等。
1.2 采购内容:
投标人须在招标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协助招标人完成有线传输及接入网络**核查、光缆线路测量、局站勘察、图纸绘制、现场施工配合、工程量统计、表格处理、概预算编制、日常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内容以及驻点支撑、设计变更、系统录入等的技术配合服务工作。
1.2.1 招标规模:人民币272.07万元(不含税)。
1.2.2 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或公司最新集采结果生效,以先到者为准(如遇项目延期,合同履行至项目完工)。
1.2.3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1.3 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光缆线路勘察471.70元/公里。局站勘察377.36元/站。采取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向下报统一折扣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为折扣K(折扣0%﹤K≤100%,折扣最多保留一位小数点(如**.*%)),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须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及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3 信誉要求:
(1****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
2.4 黑名单信息要求:
(1****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2)投标人处于中讯院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3****联通或中讯院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开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开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管理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a或b,须提供官方查询截图及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30至2024年11月20日17:30,(**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国联通**方门户(https://www.****.cn)-联****采购中心,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获取流程方式:
第一步:未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的投标人,在“中国联通**方门户(https://www.****.cn)”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已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忽略此步骤。
第二步: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投标人登录“中国联通**方门户(https://www.****.cn)-联****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智慧供应链”)填写并提交购标申请,选择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流程如下:“电子招标投标”登录,供应商点击“电子招标投标”→“联****采购中心”→“项目参与(招标项目)”→“寻找商机”页面中,查看购标期内的项目或搜索该项目关键字,点击【我要参与】,在弹出页中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在弹出页中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项目跟进”→“投标应答”→“下载招标文件”→“采购包信息”→勾选参与标段→“立即结算”→沃支付)。
注: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登录沃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如未及时办理成功对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所产生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联通“沃支付”开通操作指南(《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供应商各业务流程操作手册(请查看: 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请投标人登录“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在“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自行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必须具备iPASS电子证书,投标人须在此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
第三步:投标人在“我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所下载招标文件为.megp格式,投标人须****中心下载“联通智****采购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安装该驱动程序,并以此打开.megp格式招标文件。
注:(1)供应商注册、账号密码遗忘、**方门户网站使用等问题,可联系“中国联通**方门户”客服:010-****2255转3转8。
(2)投标人获取成功后,请及时申请办理带电子签章功能的“iPASS”。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或升级为具备电子签章功能的iPASS才能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正常制作、上传投标文件。iPASS业务问题,请拨打10019-7。
4.4 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须用“沃支付”支付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0:00(**时间)。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联通**方门户(https://www.****.cn)-联****采购中心。
5.3本次招标项目将于上述上传投标文件递****联通****联通****采购中心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托代****联通**方门户(https://www.****.cn)“联****采购中心”参与在线开标,并及时查阅开标结果。如对开标情况有异议,请在30分钟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超时未确认将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5投标人应及时验证iPASS电子证书及系统可操作性等,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平台处理。造成投标人不能正常应答的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招标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或当数据电子投标文件(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及时联系平台支撑人员解决。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一般于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6具体操作,若有疑问,请联系相应客服人员:
IPASS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购买、问题咨询解决电话:10019-7;
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支撑电话:010-****2255转3转3。
6.测试要求
6.1测试申请截止时间:/
6.2测试产品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原区互助路1号
邮编:456000
联系人:禄女士
电话:0371-****5111-2229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原区互助路1号
邮编:450000
联系人:齐苑君、翟敏、白帆、勾红书、周旭
电话:166****1379、0371-****2605
电子邮件:****@163.com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建设路支行
账号:170********2010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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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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