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光伏板改造项目(3#教学楼屋顶改造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湾沚区陶辛镇集镇区沿河路18号
成交金额:59478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光伏板改造项目(3#教学楼屋顶改造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光伏板改造项目(3#教学楼屋顶改造项目) 服务要求:****光伏板改造项目(3#教学楼屋顶改造项目) 施工 服务时间:60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志平、丁秀山、翟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2、收费金额:712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中标供应商业绩:
1、 专用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食堂
2、 年产2万吨木塑地板、1.5万吨工程塑料及0.5万吨可降解塑料项目
(三)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177****6584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涌金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3-****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濡须路1#
联系方式:177****65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梅
电话:177****6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