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31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 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出 让 年 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 竞价增幅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50号 | 大黄镇鸭王村宁洛高速南侧 | 13697.65平方米(合20.5465亩) | 商业用地(乡村休闲旅游) | 40 | 不大于0.5 | 不大于25% | 不小于10% | 380 | 755万元 | 20万元 |
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其他详细指标按规划用地函【2024】39号执行。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绿建要求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3日到****获取该宗地的公开出让文件。申请报名、缴纳保证金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3日17时,竞买人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我局将于2024年12月14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出让时间及地址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06日8时至2024年12月16日9时。
摘牌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时。
挂牌地点设****交易中心。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鉴于该宗地上已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竞买人在竞买土地的同时,需同时买受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价款,具体价款以****事务所评估的价款302.3039万元为准。
(二)挂牌起始价: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价款302.3039万元和宗地评估价款为452.02万元作为该宗地的起始价755(取整),竞价增幅20万元,竞买保证金380万元,有底价出让,****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招拍挂主持人的佣金费用由宗地买受人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五)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开发企业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认真阅读地块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地块现状无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七)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公司并由其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八)出让金缴纳两种方式:(1)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缴纳的按违约处理。
(九)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无偿收回。
(十一)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规划局函〔2022〕392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及治理与修复工作,提出是否位于其他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内;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十三)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
(十四)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十五)****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C****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于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105 规划中心:0558-****839
开户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银行帐号:200********110****00018
九、详细情况及未尽事宜以****解释为准。
注意事项:1、土地竞买保证****银行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宗地竞买保证金。
****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