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中心配套设施(智能设施)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青园街220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佰壹拾万零捌仟柒佰陆拾捌元整(¥****76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中心配套设施(智能设施)项目 服务范围:****中心配套设施(智能设施)项目,系统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各类突发的故障问题,并做好维护工作等。 服务要求:建设智慧全****政府数据监管、产业落地服务、 民生养老覆盖为建设目标,赋能养老产业全场景标准化和智慧化,推****政府监管;更加全面的服务能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养老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2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克俭、方春青、封红武、李红卫、李敬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47489元,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10月21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4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王**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1月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0558-****021
(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县**路与双拥路交叉路口往北约 180 米
联系方式:宋友德 181****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80号院
联系方式:田野 130****8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野
电 话:130****8773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2.业绩、荣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下载招标文件.pdf下载更正公告-****中心配套设施(智能设施)项目.docx下载业绩、荣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docx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