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4-00138
备注/文号:惠发改审〔2024〕114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8
****公司:
报来《****公司关于申请10万吨/年EVA装置扩能至14万吨/年项目节能审查的函》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9号)要求,****中心有限公司对**欧赛斯环境与****公司编制的《****公司10万吨/年EVA装置扩能至14万吨/年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关于<“****公司10万吨/年EVA装置扩能至14万吨/年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泉工咨能评【2024】6号),经审查,原则同意****公司10万吨/年EVA装置扩能至14万吨/年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该项目在现有EVA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现有EVA装置规模为10万吨/年,项目在现有釜式反应器后增加管式尾预冷器和管式尾反应器及配套辅助设施,使釜式反应器出来的混合物在管式尾反应器中继续进行聚合反应,从管式尾反应器出来的聚合物和气体混合物经现有高压排放阀送入高压分离器。项目配套建设2个4000m3的VA储罐、油气回收预处理设施、泵棚等。主要建筑物面积:3687m2,预期改造后每年增产4万吨。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增加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耗能工质为循环水、锅炉给水、净化风、氮气等,同时产出0.4MPa低压蒸汽;年新增耗电量575.10万kWh,年增加循环水36.8万t、锅炉给水2.5万t、净化风58.84万Nm3、氮气11.34万t(不计入总能耗);年产0.4MPa低压蒸汽2.5万t;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628.50tce、年综合能耗等价值为-662.18tce。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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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