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191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达****分局(0145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巴润钢铁稀****处理厂建设项目 | ****园区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中部的纬一街南侧 | ****管理委员会 | ******公司 | ****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2500.97m2,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m3/d,再生水处理规模3000m3/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格栅间、集水池、事故调节池、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CASS池、生物接触氧化池、高效絮凝澄清池、V型滤池、****泵站、加药间、紫外线消毒渠等。主要收集****园区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的生活污水以及符合进水设计标准的工业废水,全部污水经深度处理后作为工业新水补充水等回用,不外排。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恶臭的位置主要为预处理单元、生物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本项目对格栅间、污泥脱水间的臭气采取房屋密闭收集,对事故调节池、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CASS池、生物接触氧化池、高效絮凝澄清、污泥浓缩池的臭气采取加盖密闭收集,臭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送1套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排气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等臭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标准。 经采取构筑物密闭或加盖措施,并加强废气收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中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直****处理厂处理。 ****处理厂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各控制项目的最严限值,****园区企业生产用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为各类泵、风机等机械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降噪、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格栅渣、泥沙,分布暂存于栅渣箱、泥沙箱内,****园区****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紫外灯和机械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内,定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在处置前需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园区****填埋场处置。开展鉴定前严格按危废管理,暂存于污泥暂存区。 |
2 | ****处理厂建设项目 | ****园区新型工业园西南角 | ****管理委员会 | ******公司 | ****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3647m2,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m3/d,再生水处理规模3000m3/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格栅间、集水池、事故调节池、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CASS池、生物接触氧化池、高效絮凝澄清池、V型滤池、****泵站、加药间、紫外线消毒渠等。主要收集****园区****园区生活污水以及符合进水设计标准的工业废水,全部污水经深度处理后作为工业新水补充水等回用,不外排。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恶臭的位置主要为预处理单元、生物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本项目对格栅间、污泥脱水间的臭气采取房屋密闭收集,对事故调节池、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CASS池、生物接触氧化池、高效絮凝澄清、污泥浓缩池的臭气采取加盖密闭收集,臭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送1套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排气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等臭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标准。 经采取构筑物密闭或加盖措施,并加强废气收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中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直****处理厂处理。 ****处理厂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各控制项目的最严限值,****园区企业生产用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为各类泵、风机等机械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降噪、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格栅渣、泥沙,分布暂存于栅渣箱、泥沙箱内,****园区****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紫外灯和机械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内,定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在处置前需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园区****填埋场处置。开展鉴定前严格按危废管理,暂存于污泥暂存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