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4〕147号
发布机构: ****水利厅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11
有效性: 有效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市2025年新桥镇**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请示》收悉。我****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溪小流域,涉及新桥镇1个乡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1022.56公顷,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44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封禁1022.56公顷,四旁绿化1处,生态护岸575米,清淤清障2440米,生态步道402米,绿化带380米,汀步1座,排洪沟153米,水保生态园2座。
(三)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511.41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多渠道筹措解决。总投**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43.7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和《**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农〔2023〕5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市2025年新桥镇**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