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2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3投标报价详细评审参数中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30)%(25~35)时,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
更改为: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25~35)时,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清单以此次上传的清单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02日10: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01日18:30分。
四、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8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五、其余内容不变。
****体育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承诺函
承诺函
****体育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文件2》对保函或保单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4年11月28日的电子保函或保单同样适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不少干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原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