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费率:1.9‰(总价不超过2.5万元)
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市**大道北段1030号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562-****450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0****7961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联系电话:0562-****09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