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19 | 发布时间:2024-11-13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机器设备等(详见挂网设备清单) | ||
所在地 | **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8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陵经办纪【2024】10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85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重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算账****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告的相关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的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均以挂牌期间现场踏勘时所展示的处置范围内实物现状为准,以现状进行交接。为确保标的资产在交割过程中的顺利、安全进行,****交易所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安全清运保证金人民币20****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拆除、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运输过程是否投保由受让方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后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于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安全清运保证金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起15个自然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完成资产的交接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安全施工承诺书》并完成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日1000元扣除安全清运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安全清运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的责任、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8、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挂网附件)。 9、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需提前预约登记踏勘,在按照企业要求提供踏勘材料(纸质版)并审核完成后集中时段统一组织安排一次踏勘,未预约登记、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超过踏勘材料递交时段(非挂牌公告截止时间,以电话预约通知时间为准)的不再另行组织踏勘。 展示地点:**市******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信息:陈先生 189****455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设备清单中第8项设备存在电路板损坏情况,维修后方可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2、本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他项权利。 3、本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运,设备拆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标的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供参考,仅为转让底价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5.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设备清单-8项.pdf , 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pdf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资产评估明细表-8项.pdf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0524.pdf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
https://otc.****.com/dzsw/detail/338925.html
ebe5e1.pdf
cbf8d4.pdf
1968b5.pdf
e4c221.pdf
9fe2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