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4〕38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77****供销**总社、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要求和《****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要求,省供销******社作为****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之一。为做好农化服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供销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社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农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的申报条件
****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社、****管理部门的监管。
****供销社建立的服务主体名录库。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项目在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社指导下有序开展,实施范围选择在**区内开展,项目主要面向小农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对象为小农户、家庭农场、******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社、******社等规模主体间接为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联合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通过“供销**社+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的模式,支持实施地区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耕地集中连片、统一接受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原则上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 倍的农业经营户可视作小农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主体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
(二)项目实施任务: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62.5万元,服务面积1万亩,2024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等粮油作物为主,以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为辅,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选取1至3个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
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核算按照托管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 积 系 数 加 权 计 算 得 出 , 计 算 公 式 为(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 A 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 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实施主体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社提请验收,******社自行验收,或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等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
三、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五、具体要求
(一)提交资料要求
1.提交《******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详见附件)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及服务能力的材料。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可在本公告网站下载附件《******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4年11月20日前******社(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三)遴选确定: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社业务部门审核、集体研究,初步拟定农化项目实施主体后,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后如无异议,则确定实施主体。
六、联系方式
单位:******社,通讯地址:**市**区**镇建设北路1号3楼,邮政编码:511800,联系人:刘晓珊 联系方式:0763-****228。
******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