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配条件
根据《**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受****委托,****作为咨询单位,现将收回的**区大寨-峡门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进行重新竞争性配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二、竞配项目概况和竞配范围
1.项目名称:**区大寨-峡门5万千瓦风电项目
2.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5万千瓦。
3.竞配范围:申报截止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根据《**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目录(试行)》,建立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匹配的产销储机制,新增的用电负荷重点为风力发电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新材料、氢能产业等新质生产力。
4.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核准并开工建设。核准和开工逾期,企业放弃项目开发权,自行承担所有损失,由配置方收回
建设指标。
5.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
6.储能系统要求:项目配套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7.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三、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公司****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与申报风电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5%。
4.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管理部门处罚
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申报企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四、竞配文件的获取
1.竞配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
2.获取竞配文件的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有申报资料提交复印件两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竞配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发放,联系咨询单位获取。
4.在办理竞配文件领取时,请按竞配文件申请企业须知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申报项目竞配编号,****公司简称、用途。
5.在办理竞配保证金提交汇款时,请按竞配文件申请企业须知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申报项目竞配编号,****公司简称、用途(竞配保证金)。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申报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五、申报文件的递交
1.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00(**时间)。
2.申报文件递交的方式:须按照申报文件的要求密封送达,不接受任何通过电邮或电子版形式的申报文件,所有文件递交不予退回。
3.申报文件递交的地点:**市**区恒和大厦22楼2204室。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媒****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目发布(http://www.****.cn/)。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配置方和竞配咨询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配置方:****
地址:**市**区西大街32号
联系电话:0933-****930
咨询单位:****
地址:**省**市**区定北大厦801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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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