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磋商内容及数量:
标项 | 磋商内容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 | 具体内容及要求 |
01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 | 1项 | 48.5 | 46.413869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实施、对接集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初验并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满3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
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公布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将下方附件《报名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发送至邮箱:****@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报名表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磋商供应商报名表上注明的邮箱。
现场报名地址:将《报名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至**省**市**区**大道378号(原**保险大楼)4楼。
2、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时间)。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八、响应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09:00:00(**时间)。
2、响应和开标地点:**省**市**区**大道378号4楼。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接受各磋商供应商通过自行送达或邮寄快递方式送达(统一采用顺丰,以签收时间为准)。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寄达代理机构,备注当面签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地址:**省**市**区**大道378号4楼,王莎莎收,联系电话189****7875)。
4、邮寄注意事项:投标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快递箱或快递袋多层包装后再邮寄(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163.com,****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若邮寄过程中,投标响应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不予接收,快递退回,责任由各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响应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责任由各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目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代表监督下核验投标响应文件密封性、开启投标响应文件、组织评审。磋商供应商不直接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可派授权代表远程参与开标(详见“其他事项3”),并保证其授权代表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在评审过程中如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均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163.com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给予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请磋商供应商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n/)。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各磋商供应商可通过【中冠开标直播】****(招)钉钉群(群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末页)进行直播观看:①下载钉钉app软件,并注册账户;②注册成功后,搜索钉钉群号进入本项目直播群;****公司名字和姓名进行认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于开标前30分钟内进行审核通过,请各磋商供应商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入群认证;③在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场所通过该钉钉群直播本项目开标,请磋商供应商准时参加。④若磋商供应商未及时参加本项目钉钉群直播的,事后不得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现场开启等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十、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供应商如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于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公司(**省**市**区**大道378号4楼);联系人:唐虹波;联系电话:0576-****0270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机场北路45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5117
质疑联系人:杨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6-****2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378号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金泉、戴艳燕、王莎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0227、189****7875
质疑联系人:唐虹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6-****0270
附件信息: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