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C01-123********579432C-****1115-000523-8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1-15 16:48:15 |
受****(国资委)委托,我公司依法按现状****交易中心以现场竞价方式公开拍卖**县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所产生的河砂。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标的:**县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所产生的河砂,总河砂量:约540.04万立方米(874.86万吨)。
2、竞买保证金:肆仟万元整(****0000.00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倍数。
3、本标的参考价为:叁亿玖仟叁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39368.7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竞买人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司身份竞买的****公司基本账户汇入)。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公司**县支行
帐号:185****54491
(备注:付2024年11月27日拍卖**县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所产生的河砂的竞买保证金款)
三、竞买报名登记、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一)竞买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二)现场考察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联系人: 朋先生 联系电话:055****1440
(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联系拍卖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扫描件,填写好拍卖出让文件后联系拍卖人办理报名手续。拍卖日当天企业法人身份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签字或盖章的拍卖出让文件。
竞买报名地址:****
竞买申请人符合竞买人条件,办理好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7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0****4423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
拍卖地点:****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五、拍卖佣金
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佣金12800元支****公司名称:****公司,开户行:****公司**新站高新区支行,账号:120********036269)。竞得人逾期不交清款项视同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与出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再次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出让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如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差额部分与新发生的费用由原竞得人承担。
六、特别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出让标的**县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所产生的河砂,品质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对于砂石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方、拍卖人无关。上述砂石数量为预估量,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需实地勘察调研,如后期产出砂石数量与拍卖预估量不符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2、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标的现状,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竞买人竞得标的后,不得以标的质量等现状与出让文件中的描述有出入提出抗辩。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确认,委托人对砂石总数量及质量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竞得后若发生数量、质量变化,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仔细审视了解拍卖标的,充分考虑标的物的价值、销售税费、二次破碎、装载、运输、洒水降尘、看管、道路使用养护及损毁修复等其他成本和市场因素合理报价,注意投资风险。若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须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后果。
3、出让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买卖合同》,成交价款于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20000万元,余款在2025年6月30日前付清。如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买卖合同》以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保证金从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出让方依法重新出让时,原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如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差额部分与新发生的费用由原竞得人承担。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本次砂石拍卖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方式,起拍价为本次标的参考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5、竞得人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
6、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买卖合同》,竞得人须及时装运由施工方现场施工开采出的标的物,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完成的,合同自动终止,剩余标的出让方自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7、本次标的由施工方安排专人进行运输车辆监督与统计,竞得人需服从施工方管理。
8、竞得人不得装运本次拍卖标的以外的任何物资,运输工作由竞得人负责,装运过程中竞得人需服从施工方安排,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如因不服从施工方安排导致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竞得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避免道路污染,做好治理措施,达到环保局、交运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10、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竞得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装运,运输路线和运输车辆需进行报备。后期如有调整,则提前报备出让方,不得私自更改运输路线,一经发现,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缴纳的货款不予退还。
12、竞得人竞得后自行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输,在进场运输前竞得人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限。装运时,必须严格遵照拍卖文件相关条款,服从出让方管理,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剩余标的物归出让方所有,竞买保证金、剩余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不承担竞得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竞得人需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装运过程安全,运输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整个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负,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得人需与施工方签署安全协议并服从施工方管理。
13、竞得人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泄漏承运货物污染道路且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竞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4、为保证本次拍卖公平、公正,相关当事人不得私下串通作弊、恐吓利诱阻碍他人竞价,否则,出让方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卖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6、如竞得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出让方、拍卖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国资委)
****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