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312024110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11-15 15:05
90天 |
资金现金 |
1,540,000元 人民币 |
77,340,800元 人民币 |
CQSGZCBZHPG2019[JS] |
**县城南片区燃气管道老化等更新改造工程(二期)一标段和**县**片区燃气管道老化等更新改造工程(二期)EPC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城南片区燃气管道老化等更新改造工程(二期)一标段和**县**片区燃气管道老化等更新改造工程(二期)EPC”招标文件有关补遗通知如下: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变更如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7.2款“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变更如下: 7.2施工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2日9:30。 **市垫****公司 ****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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