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25707M/202411-00009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2024-11-15 |
****分局 |
2024-11-15 |
裕环审〔2024〕56号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新增水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区城南镇周湾村******公司现有厂区内,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公司(前身为六****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环保局“关于六****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裕环〔2008〕44号),2013年12月23日取得了环保验收(裕环〔2013〕321号);2015年11月2日****环保局“关于六****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裕环〔2015〕417号),2015年11月23日取得了环保验收(裕环〔2015〕444号);2019年10月17日取得****“关于******公司技改增加原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裕环审〔2019〕161号),2020年5月项目完成自主验收。项目扩建内容为:在现有的砂石料库房东侧,约700㎡闲置区,建设1条水稳料生产线,该生产线主要设施包括:4个喂料仓、2个水泥储罐、1个成品中转仓、2台水稳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同时配套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扩建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水稳料的生产规模。项目扩建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扩建。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出入口现有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砂石骨料和石粉铲运至喂料仓、配料输送卸至搅拌机以及搅拌各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设置2个水泥储罐,水泥泵料储存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水泥仓仓顶透气管道引入仓顶,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各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废气排放应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收集的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间作重点防渗区,对其他区域作一般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一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11月1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一中队。
**** 2024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