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香湖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尤电发展〔2024〕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香湖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洋中镇、西滨镇、汤川乡、溪尾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电站1座,**35千伏线路37.6千米,**陆上电缆0.251千米,新增变电容量6.3*2兆伏安,架设光缆37.6千米;****电站进站道路全长185米、路面宽4米,挡墙护坡等基础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的主要文件《****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