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建书籍”采购项目采购询价公告(代询价文件)
受****委托,****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2024年党建书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询价物资一览表:(详见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5.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6.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五、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技术标准及要求:
1.确保所有书籍信息准确无误。
2.确保采用高质量纸张,根据书籍类型选择合适装订方式,印刷质量要求文字清晰可读,图片色彩还原度高,无明显瑕疵。
3.所有购买的书籍必须是正版,确保版权合法。
4.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籍的交付。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只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款人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市工行**铁路支行
账 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中标含税金额为计算依据,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规定,根据如下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7% |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1.2%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0.7% |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4%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0.25% |
1亿元以上 | 0.1% |
小型项目代理服务费计算结果不足3000元的,按计算结果上浮20%收取。
1.时间要求:
(1)请于2024年11月18日17:00之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报价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询价文件。国铁采购平台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
(2)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详见内容要求)以及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详见附件2)的U盘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后以快递或自送至****425房间(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
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报价产品服装样式图片、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制成一式三份的报价文件。
3.格式要求:
3.1纸质版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3.2电子报价文件名(附件2)命名格式:“XXXXXXXX采购项目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对所列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收到已报名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人已同****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询价人:****
联系人:王工
电话:0371-****4863
代理机构:****
报名联系人:朱工
电话:0371-****5860
传真:0371-****5848
电子邮箱:****@ztwz.com
双休日值班电话:0371-****0129(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50000
地址:**省**市管**货站街142号(****院内1号楼425室)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九、其他:
1.本公告所称“报价人”并非指个人,而是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1.询价报价表
2.询价物资一览表
3.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