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申请办理“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4街坊1栋、3栋、5栋、6栋及纬****开发区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位于大铲湾片区金港大道以东,宗地号A002-0076。根据《**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许BA-2020-0028号)及《**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9〕1015号),本宗地用地面积809124.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150万平方米,商业14****酒店4万平方米,会议中心6万平方米),食堂4.125万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0.225万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2.85万平方米(含片区汇聚机房600平方米)等。
本次来文的DY01-04街坊1栋、3栋、5栋、6栋及纬****开发区域位于大铲湾片区经一路与纬二路交汇处东南侧,根据《**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建许字BA-2022-0067号),该项目地上规定建筑面积288033平方米,功能为研发用房、食堂;地下规定建筑面积13534平方米,功能为研发用房、商业、食堂、物业服务用房、片区汇聚机房。机动车停车位750辆。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288033平方米调整为279508.54平方米,功能为研发用房,取消食堂;地下规定建筑面积由13534平方米调整为15398.13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由4844平方米调整为4671.86平方米,商业由6190平方米调整为5780.80平方米,食堂由1500平方米调整为3945.47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600平方米、片区汇聚机房400平方米保持不变。
2.核增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8299平方米调整为15357.60平方米,其中消防避难空间由3699平方米调整为9716.25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由3286平方米调整为2283.15平方米,架空公共空间由1314平方米调整为1070.77平方米,新增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2199.99平方米,新**市公共通道87.44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95716平方米调整为92522.30平方米,其中公用设备用房由35418平方米调整为38521.44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45231平方米调整为44018.76平方米,架空公共空间6729平方米调整为3981.99平方米,城市公共通道由8338平方米调整为6000.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等相应调整。
3.机动车停车位由750辆调整为851辆。
(二)总平面图
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根据地铁轨道方案调整,冷却塔设备区具备了施工条件,将冷却塔设备区并入本项目范围,调整本项目范围线;更新塔楼建筑轮廓,****广场上方的穹顶,局部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场地调整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8日)
(二)公示地点:
1.**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市前海深港**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中心)
2.“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4街坊1栋、3栋、5栋、6栋及纬****开发区域施工现场
3.****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市前海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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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