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棉衣及马甲采购(磋商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招标编号:****
2、项目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羽绒马甲 | 件 | 157 |
2 | 保暖棉服 | 件 | 157 |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6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招标人根据磋商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4、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前来获取磋商文件:
4.1请投标人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为止,每天8:30-12:00,13:3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出售地址:**市**区水佑岗6号4楼403室,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
注:除接受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外,投标人还可通过电话、邮箱获取。可电联025-****6158后将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获取项目的主要信息、汇款信息等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qq.com。
5、集中现场勘察或答疑: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9时10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9时30分。
1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市**区水佑岗6号4楼403-1室(开标大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与投标人进行磋商,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11、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宇豪
联系电话:137****9229
地 址:**市**区李府街12号
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6151
传 真:025-****6153
地 址:**市**区水佑岗6号
邮 箱:****@163.com
13、公告媒体
13.1本磋商公告在**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13.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请各投标人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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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