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汾河流域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
**县汾河流域排污口规范****委员会评审,确定**县汾河流域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县汾河流域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1 | **** | ****360.8 | 合格 | 60日历天 |
2 | **万****公司 | ****522.97 | 合格 | 60日历天 |
3 | ****公司 | ****600.4 | 合格 | 60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理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 | 穆泽 | 贰级建造师注册证 晋214********55258 |
2 | **万****公司 | 刘智俊 | 贰级建造师注册证 晋214********53739 |
3 | ****公司 | 赵明月 | 贰级建造师注册证 晋214********74237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2 | **万****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3 | ****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185****9995,并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大槐树镇古槐北路24号
电 话:0357-****977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内环西街欢乐颂南塔A1-0714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85****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