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风电基地一期600万千瓦示范项目(红格尔第四风电场)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00MA0PXRG56K | 建设单位法人:王震峰 |
徐志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自治区**市**区察哈****委员会办公楼四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基地一期600万千瓦示范****风电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花镇东北约50km处 |
经度:112.070****2541 纬度: 41.907****477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27 |
乌环审〔2020〕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9702.9902 |
851.7605 | 运营单位名称:**** |
****0900MA0PXRG5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利****公司 |
****0902MA0PTXRA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4-06-01 |
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1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142台单机容量为4200kW的风机,每台风机配套1****电站,共计142台。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96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机,****电站对应风机数量减少至96台。 |
主体设计在进一步详细的现场勘察基础上,根据项目区地形地势情况对个别机位位置、风机编号、部分道 路及集电线路走向进行优化设计,优化了土石方挖填和调运平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风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然后通过电缆将电量先送到安装在机组附近的箱式变压器,升压后再通过****风电场配套的变电所,再次升压后通过高压线路把电送到当地的电力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风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然后通过电缆将电量先送到安装在机组附近的箱式变压器,升压后再通过****风电场配套的变电所,再次升压后通过高压线路把电送到当地的电力系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风场区升压站生活区餐饮废水经隔油池与生活污水排至站区内化粪池内,沉淀后流至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量1m3/h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夏季回用于场区绿化等,不外排;冬季废水暂存于该处理设施集水池中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风场区每台箱式变压器基础配有1座事故油池,容积为4m3,共建设142个箱变事故油池;升压站主变外侧设置1座事故油池,主变事故状态下需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挡油坑排至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装置,容积为150m3。 本风场区升压站内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71m2,危废间做基础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m厚的粘土层,或2mm以上的**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10cm/s。 | 实际建设情况:本风电场设置有1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0.5m3/h)。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隔油池(4m3)预处理后,再经配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公司进行拉运处理。 本风场区每台箱式变压器基础配有1座事故油池,容积为12.2m3,共建设96个箱变事故油池;升压站主变外侧设置1座事故油池,主变事故状态下需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挡油坑排至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装置,容积约为120m3。 本项目设置有1间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71m2,四周设置20cm围堰,同时在四侧设置导流沟,配套设置有1个收集池(容积约为0.2m3),地面采取铺设**度聚乙烯膜防渗,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cm/s,日常设置有台账记录危废转移情况。目前,暂未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储存。 |
实际员工人数较环评设计阶段减少,污水处理量降低,****设备处理能力仍可满足项目的实际废水产生情况;升压站内事故油池容积设计发生变化,变更后的事故油池容积(120m3,可满足105.48t的变压器油的储存)可满足事故状态下主变压器内变压器油(90t)的收集储存,未导致环境的风险防范能力弱化和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升压站绿化区进行林灌草植被结合方式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为2893.18m2;②风机基础永久占地除硬化区外进行播撒草籽进行绿化,绿化区绿化面积为4.68hm2;③风机吊装场地施工结束后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29.5945hm2;④集电线路杆塔永久占地塔架下进行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0.51hm2;⑤直埋电缆沟施工结束后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334.9880hm2;⑥施工完毕后临时道路恢复为检修道路,其中路基2m进行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恢复面积为40.1656hm2;⑦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3.3060hm2。 | 实际建设情况:①升压站在完成施工后对空地进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站外保护用地种草0.29hm2;②风机及箱变基础区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人工种草2.65hm2;③风机吊装场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人工种草,植被恢复面积为23.39hm2;④线路区(包括电缆沟施工区、架空线路塔基施工区)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总计为39.42hm2;⑤施工结束后,将检修道路改造加固为路面5.0m宽的碎石道路,对风机施工道路进行清理、整平、翻耕后种草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49.32hm2;⑥施工生产生活区在施工结束后对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场地进行清理、整平、翻耕后种草恢复植被,植被恢复面积为3.31hm2。 |
对比环评设计,变更后升压站绿化面积增加、风机及箱变绿化面积减少、风机吊装场地绿化面积减少、线路区绿化面积减少、检修道路恢复面积增加、施工生产生活区绿化面积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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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有1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0.5m3/h),配套化粪池(10m3)、隔油池(4m3) | 于2024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污水处理设备进、出口设置监测点位,进行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的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为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针对升压站食堂配置一套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 于2024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烟气净化设备后采样口设置监测点位,进行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的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为油烟,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食堂排放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降低风机运行噪声;合理选择升压站电器设备及严格按规范安装各类设备,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 | 于2024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风电场场界东南西北外1m处设置监测点位,进行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1次的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为Leq(A),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为46.7dB(A)~48.8dB(A),夜间厂界噪声值为40.0dB(A)~43.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环评文件要求:场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机修废铅酸蓄电池、废润滑油及升压站主变事故废油归为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按规定程序转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弃土、弃料及施工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占用场地,施工期废弃土石除回填部分外,其它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施工废油和含油布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日常检修过程产生的维修废弃物(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等)收集后按规范要求妥善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升压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10t/a,集中收****公司进行拉运处理;生活污水目前未产生相应污泥,后期待产生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维修垃圾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专门容器收集后暂时贮存于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HW08)、变压器事故油(HW08)、废铅酸蓄电池(HW31)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环评文件要求:①加强环境管理,对员工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禁止肆意猎取和捕捉;发现异常鸟撞事件后要及时报告给鸟类监测部门,建议改用白色为主叶片尖部橙红色可警示鸟类避让。 ②开展环境监测,对风电场进行不少于1年的鸟类死亡率监测。监测鸟类和植物的动态变化情况,重点监测鸟类种类、数量观测,记录候鸟迁徙及在场区内活动情况。批复要求:做好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基地项目的建设涉及范围广、占地面积大,特别是项目运营期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难以做出精准的影响预测,你公司要在运营过程中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好跟踪监测和评价评估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基地,就项目运营对区域群落结构的影响、生物多样性变化、气候变化、天然牧草地、区域景观和噪声影响等整体生态环境系统进行全方位的观测研究、跟踪监测和评价评估,每年年终形成阶段性报告报我局备案。 | 在环境管理方面,风场管理部门对职工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禁止借助灯光捕捉候鸟;****风电场吸引其它啮齿目动物的到来;发现异常鸟撞事件后要及时报告给鸟类监测部门,采用白色为主叶片尖部橙红色可警示鸟类避让。本项目在运营期间已按计划进行电磁辐射的监测,以定期监控站内升压站、变压器等产生的电磁波动情况。 |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风场区每台箱式变压器基础配有1座事故油池,容积为4m3,共建设142个箱变事故油池;升压站主变外侧设置1座事故油池,主变事故状态下需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挡油坑排至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装置,容积为150m3。 | 本风场区每台箱式变压器基础配有1座事故油池,容积为12.2m3,共建设96个箱变事故油池;升压站主变外侧设置1座事故油池,主变事故状态下需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挡油坑排至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装置,容积约为120m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优化进场道路、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的选线选址,尽量依托现有公路、村通道路、草场临时道路、裸露地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并按照“永临结合”“施检同用”的方式,及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优化各类路线,各类临时用地未超出征地范围,修路时的施工便道临时工程尽量利用原有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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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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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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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升压站绿化区进行林灌草植被结合方式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为2893.18m2;②风机基础永久占地除硬化区外进行播撒草籽进行绿化,绿化区绿化面积为4.68hm2;③风机吊装场地施工结束后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29.5945hm2;④集电线路杆塔永久占地塔架下进行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0.51hm2;⑤直埋电缆沟施工结束后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334.9880hm2;⑥施工完毕后临时道路恢复为检修道路,其中路基2m进行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恢复面积为40.1656hm2;⑦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3.3060hm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升压站在完成施工后对空地进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站外保护用地种草0.29hm2;②风机及箱变基础区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人工种草2.65hm2;③风机吊装场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人工种草,植被恢复面积为23.39hm2;④线路区(包括电缆沟施工区、架空线路塔基施工区)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覆土并播撒草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面积总计为39.42hm2;⑤施工结束后,将检修道路改造加固为路面5.0m宽的碎石道路,对风机施工道路进行清理、整平、翻耕后种草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为49.32hm2;⑥施工生产生活区在施工结束后对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场地进行清理、整平、翻耕后种草恢复植被,植被恢复面积为3.31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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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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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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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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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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