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称代理机构)受****(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2025.1-2027.12****公司全市系统器具工具及家具维修维**点供应商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1-2027.12****公司全市系统器具工具及家具维修维**点供应商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全市系统52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潜在的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八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八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7月-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站。
五、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17:00前至****领取招标****公司工作人员网上领取),地址:**市**区外环东路80号,联系电话:0513-****0958。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招****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a、经办人的单位法人授权书(如有);b、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c、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d、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11月20日17:00后将不再发售招标文件。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前确认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例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②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
如投标人一经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将取消投标人资格并将该投标人记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若中标后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该投标人记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按要求进行赔偿。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标与采购”、“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14时0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西裙楼一楼北侧开标室(**市**区**南路99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八、投标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元)。
2、****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银行转账须注明“目投标保证金”(简写)。****银行转账凭证须随投标文件一同带至开标现场交给代理机构。保证金如为现金,须单独密封递交。
九、行贿供应商禁入措施
****公司****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将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供应商告知书》。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
地址:**市**区**南路99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984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严建飞
联系电话:0513-****0958
附件
供应商告知书
****公司****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等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依据制度规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
二、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
三、对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四、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应配合监委提供证据、作证,如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况,我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措施。
五、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双方廉洁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
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将在廉洁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同意与烟草企业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