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东临新区核心区一宗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5 17:40 至 2024-11-30 17:40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4325.28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2-2017 | 活动历史 | 砖瓦粘土 | |||
地块规划用途 | 特殊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新殿村灵谷峰大道东侧 | |||
经度 | 116.461257 | 纬度 | 28.03705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30 至 2024-08-0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省粤****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刘青 | 单位联系电话 | 158****5596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地晨****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杰宾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102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吴昊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627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抚****服务中心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东临新区核心区一宗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位于**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新殿村灵谷峰大道东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6°27′40.52″,北纬,28°2′13.40″,占地面积24325.28m2(36.49亩)。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为新殿村集体农林用地,2012-2017****砖厂,2022年拆除并初步场地平整,现已被****收储。该地块规划利用为其它教育用地,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特殊教育用地(A34),属第二类建设用地。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地处东临新区核心区开发建设中,周边主要为农林用地、建设用地、****水库。根据调查访问,地块东侧现存已关闭未拆除的七里岗生态养殖厂;北侧历史上****材料厂,已建设为东临新苑小区;西侧历史上存在****加工厂,目前已拆除。 为查明**市东临新区核心区一宗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受****委托,我单位完成了**市东临新区核心区一宗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前期收集资料,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16处土壤监测点位,3处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共采集了82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同时在地块外分别设置了3个土壤以及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根据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通过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调查,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的情况;无地下管线、无沟渠泄漏情况发生;原企业未发生过化学品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 (2)根据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筛选,硫****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固体废物化学分析手册》(SW-846)。测试结****砖厂砖窑区域周边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影响轻微,本次土壤样品测试因子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3)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值,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表明地块环境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 (4)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现场****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表明,**市东临新区核心区一宗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内原企业对地块影响轻微,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地质量满足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环境要求。无需开展后期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规划利用为行政办公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