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特种医用导管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44636Q | 建设单位法人:姜小波 |
姜小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禅** |
**市禅**南庄镇湖田路5号之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二期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禅** 南庄镇湖田路5号之一 |
经度:113.021400 纬度: 23.0117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11 |
佛禅环(南)审〔2021〕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4463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叶****公司 |
914********746095U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市****公司 |
914********4580691,****0300MA5FN3A909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7m0yU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年****中心静脉导管(新型号)250万套、一次性使用可调节输液器(新型号)200万套、专业医用型护理包50万包、一次性使用旋塞及接头1500万个、一次性使用留置针1000万支、一次性使用PICC 5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年****中心静脉导管(新型号)20万套、一次性使用可调节输液器(新型号)160万套、专业医用型护理包50万包、一次性使用旋塞及接头1000万个,一次性使用留置针752万支,一次性使用PICC 41万套 |
暂缓建设4#楼余下部分注塑挤出、部分装配、尖端成型、粘接、移印、干燥、冲切、压簧、光固化、检测等相关内容及2#楼余下部分灭菌相关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干燥→注塑、挤出→尖端成型→粘接→移印→压簧/冲切→装配→光固化→测试→灭菌→包装→出货; 外购原料→组合包装→成品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装配→灭菌→包装→出货; 外购原料→组合包装→成品出货 |
暂缓建设4#楼余下部分注塑挤出、部分装配、尖端成型、粘接、移印、干燥、冲切、压簧、光固化、检测等相关内容及2#楼余下部分灭菌相关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吸收液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理;冷却水、喷淋水循环回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后汇入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总VOCs(II时段)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照排放限值的50%执行)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本项目在生产大楼的楼顶设置相应的降噪消音板,并对生产设施安装减震降噪垫。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吸收液定期委托**市**区**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公司收集处理,不外排;冷却水、喷淋水循环回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汇入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4#楼废气经一套“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2#楼废气经**吸收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未收集部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排放。 根据《****二期扩建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及《****二期扩建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无组织废气)》(报告编号:ZP****01483),本项目4#楼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5m排气筒高度限值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5m排气筒高度限值要求;2#楼总VOCs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总VOCs(II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本项目在生产大楼的楼顶设置相应的降噪消音板,并对生产设施安装减震降噪垫,根据《****二期扩建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废布屑、包装废料、不合格品等交由**市****公司回收处理;废吸收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UV灯管等交由**市**区**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已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已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 |
暂缓建设4#楼余下部分注塑挤出、部分装配、尖端成型、粘接、移印、干燥、冲切、压簧、光固化、检测等相关内容及2#楼余下部分灭菌相关内容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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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5m排气筒高度限值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5m排气筒高度限值要求 | 4#楼废气经一套“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未收集部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排放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
2 | **吸收装置 | 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总VOCs(II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2#楼废气经**吸收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未收集部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排放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
3 | 加强车间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 | 未收集部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排放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在生产大楼的楼顶设置相应的降噪消音板,并对生产设施安装减震降噪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在生产大楼的楼顶设置相应的降噪消音板,并对生产设施安装减震降噪垫 | 项目生产工况满足要求,设备运行稳定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废布屑、包装废料、不合格品等交由**市****公司回收处理;废吸收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UV灯管等交由**市**区**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已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已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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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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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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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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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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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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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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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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