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尚绿建****公司年产10万吨钢结构及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亳环书〔2024〕24号
博尚绿建****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博尚绿建****公司年产10万吨钢结构及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内容和结论。****经济开发区纬四路以南,望月路以东,纬五路以北,经一路以西,占地约64.125亩,建设钢结构整条生产线3条,高耐候钢新材料生产线2条,项目购置高强冷弯辊压成型一体设备、高强热轧钢卷**纵剪一体设备、高强冲压成型一体设备、高强耐候钢制管一体设备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水电、
消防、环保、道排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钢结构(H型钢、箱型柱、热镀锌钢檩条)及新材料(彩涂压型板、高强耐候钢光伏支架、高强耐候钢制管)生产规模。
根据****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分局《关于
博尚绿建****公司年产10万吨钢结构及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县污水处理二厂处理。运营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县污水处理二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十里横沟。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环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严防污染物跑、冒、滴、漏;按要求设置3眼地下水质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等原辅材料覆盖等“六个100%”措施,严防施工扬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尾气排放国三以上标准机械,车辆使用尾气排放国五标准车辆。
运营期:加强废气治理和环境管理。
切割废气通过下吸式集气罩收集,经旋风+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焊接烟尘净化器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抛丸粉尘采取密闭收集,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漆(含调漆、洗枪)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干式纸盒+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漆晾干废气采取侧向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采取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焊接、切割、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废暂存间废气和油漆车间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油漆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4标准限值。
项目油漆车间(包含喷漆(含调漆、洗枪)、晾干工序)通过优化设计、建设,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油漆车间密闭性,油漆车间废气收集系统的负压值应大于50帕(0.5毫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密闭,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和处理;纸质、木质、金属性和玻璃质等可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垃圾,应****垃圾场合理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废边角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抛丸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利用;焊渣收集后,定期委托外单位按要求处置。废干式纸盒(HW49,900-041-49)、废过滤棉(HW49,900-041-49)、废漆桶(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催化剂(HW50,772-007-50)、废润滑油(HW08,900-217-08)、废润滑油桶(HW08,900-249-08)、废含油抹布(HW49,900-041-49)、漆渣(HW12,900-252-12)、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HW49,900-041-49)、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废切削液桶(HW49,900-041-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各类固废合理处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一座150m3事故应急池,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强化环境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防控,将风险降低至最小程度。
(六)运营期间,按照清洁生产要求,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视频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八)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成用地、规划、安全、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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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抄送:******分局、市生态环境****支队、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