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权利人申请,我局拟对******公司项目用地进行土地合并,现将用地规划合并方案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土地合并。
一、用地规划划分基本情况
******公司项目用地位于**区(**)工业区八号路以南、新二路以西,地块一用地面积为213377.43㎡,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9且≤1.8,建筑密度:≥40%且≤65%;地块二用地面积为84306.57㎡,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9且≤1.8,建筑密度:≥30%且≤65%;地块三用地面积为69223.6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8且≤1.8;建筑密度:≥30%且≤65%;地块四用地面积为25005.34㎡,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8且≤1.8,建筑密度:≥35%且≤65%;地块五用地面积为26524.55㎡,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9且≤2.5;建筑系数:≥40%;地块六用地面积为1630.39㎡,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9且≤2.5;建筑系数:≥40%。现将上述用地进行合并,合并后总用地面积为420067.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9且≤1.8,建筑密度≥40%且≤65%,合并后土地使用年限为2021年7月16日起2071年7月16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述,请于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邮寄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南路73号********管理科,注明“******公司项目土地合并反馈意见”字样,邮编:536000。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利害关系人签名)。逾期视为无意见。
网站地址:http://www.****.cn/xxgkbm/bhszrzyj/
特此公示。
附件:******公司项目用地规划合并方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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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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